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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5-20 10:09:3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连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青石养殖小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环连州审[2021]10号

2021年4月21日

连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连州市龙坪镇与连州镇交界区域

2

关于《“三连一阳”10 万吨年污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连州审[2021]11号

2021年4月26日

广东十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连州市九陂镇循环产业园

3

关于《广东盛朗白石工业有限公司年产碳酸钙填充材料1.8万吨和改性降解材料1.8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连州审[2021]12号

2021年5月17日

广东盛朗白石工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城南民族工业园公园大道北

4

关于《连州市鸿鑫砂粉厂年产碳酸钙砂5.3万吨和碳酸钙粉2.5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连州审[2021]13号

2021年5月17日

连州市鸿鑫砂粉厂

连州市西江镇外塘村

5

关于《连州市路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连州审[2021]14号

2021年5月17日

连州市路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龙咀管理区塘湾马口坪(自编 4 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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